本公司自整體變更設立以來,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形成了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執行機構之間權責明確、運作規范的相互協調和相互制衡的機制。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本公司制定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細則、《獨立董事制度》、《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等相關制度,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規范化運行提供了制度保證。本公司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四個專門委員會,分別在戰略、提名、審計、薪酬與考核等方面協助董事會履行職能,審計委員會中有一名獨立董事為會計專業人士并擔任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本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設置情況
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等制度,并審議通過了在董事會下設立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四個專門委員會,并選舉產生了各專門委員會的委員。
1、戰略委員會
戰略委員會由3名董事組成,分別為陳民、梁劍、張悟開,其中陳民擔任召集人。根據《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規定,戰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1)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2)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3)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目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4)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5)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6)公司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2、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由3名董事組成,分別為陳民、黃曉盈、梁劍,其中黃曉盈擔任召集人。根據《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規定,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1)根據公司經營活動情況、資產規模和股權結構對董事會的規模和構成向董事會提出建議;(2)研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3)廣泛搜尋合格的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4)對董事候選人、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進行審查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5)公司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3、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由3名董事組成,分別為張本照、王建隆、黃曉盈,其中會計專業人士張本照任召集人。根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規定,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2)指導內部審計工作;(3)審閱公司的財務報告并對其發表意見;(4)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5)協調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及相關部門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6)公司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及相關法律法規中涉及的其他事項。
4、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由3名董事組成,分別為陳民、梁劍、黃曉盈,其中梁劍擔任召集人。根據《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規定,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1)根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管理崗位的主要范圍、職責、重要性以及其他相關企業相關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計劃或方案;(2)薪酬計劃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績效評價標準、程序及主要評價體系,獎勵和懲罰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3)審查公司董事(非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行職責情況并對其進行年度績效考評;(4)負責對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5)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